来源 律法果
0

公司解散不清算小股东怎么办理

2025-12-10 17:02:51
0 浏览
推荐律师
范欣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公司解散后不清算,小股东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追究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申请破产清算等途径维权,需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情形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程序推进。

公司解散后依法清算属于法定义务,若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明确清算义务主体及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和控股股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即属于“不清算”情形,小股东有权启动维权程序。

二、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强制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明确,股东可在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故意拖延清算时,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申请时需提交公司解散的证据(如股东会解散决议、法院解散判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等)、清算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如书面催告记录、沟通函件等),以及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法院受理后,将指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结果需向法院报告并按法定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三、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赔偿或连带责任。若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主张赔偿。具体分两种情形:一是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股东起诉时需举证证明清算义务人的过错行为(如转移资产、销毁账册等)、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可通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以及损失与过错行为的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包括股权价值减少、未分配利润损失等股东应得权益。

四、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针对资不抵债情形)。若公司解散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向公司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时需提交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债权人起诉状、执行裁定书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需注意,破产清算优先保障债权人权益,股东仅能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分配剩余财产。

五、证据收集与维权时效提示。小股东维权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证据(如股东会决议、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等);二是清算义务人拒绝或拖延清算的证据(如书面催告函、邮件往来、股东会记录等);三是公司财产状况及损失证据(如财务账簿、银行流水、资产查封冻结信息等)。此外,需注意诉讼时效限制,主张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损失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公司解散不清算时,小股东可通过司法清算、追责赔偿、破产清算等路径维护权益,具体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方案,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介入,确保维权程序合法高效。

公司解散不清算小股东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11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