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需准备的核心资料包括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登记申请书,如需名称需提供核名材料,特殊行业还需前置/后置审批文件,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资料准备需围绕身份、地址、申请文件等核心要素展开,具体要求需符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以下是各类资料的详细说明:
一、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经营者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经营者需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如失信被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人员等。此外,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及合法居留证明,确保身份信息与经营主体一致。
二、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北京对经营场所真实性要求严格,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对应材料: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东为自然人,还需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使用挂靠地址(如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的,需提供地址托管协议及托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部分区域可能要求提供房屋用途证明(如“商业”“办公”性质),住宅地址注册需额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利害关系人同意证明。
三、登记申请书。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该表格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下载,或到辖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表格需如实填写经营者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等内容,经营范围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避免使用“投资”“金融”“进出口”等需公司资质的表述。填写完成后,需经营者亲笔签字确认,若为电子申请,需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签署。
四、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可选)。若无需单独名称,可直接使用“北京市XX区XX(行业)经营者”作为主体名称,无需额外材料;若需自定义名称,需提前通过“e窗通”平台或现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北京)+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北京XX商贸中心”),字号需避免使用禁用字词(如“中国”“国家”等),核名通过后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特殊行业审批文件。部分行业需在注册前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如餐饮服务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宿业需《特种行业许可证》、医疗器械销售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置审批行业(如美容美发)可先注册执照,再办理《卫生许可证》。具体审批要求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告知承诺制”清单查询,确保经营范围与审批文件一致。
六、委托办理相关材料。若经营者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经营者签字)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
此外,北京已全面推行“一照通行”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在线提交电子版资料,减少线下跑动。资料准备需确保真实、完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注册失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资料提交后,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程通常1-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