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欠租可通过协商沟通、保留关键证据、发送书面催款通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核心在于依法固定证据并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权利。
当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首先应通过非诉讼方式尝试解决,以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双方可通过当面沟通、电话或书面形式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期限及逾期后果,若承租人确有困难,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延期履行,但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依。
固定证据是追回欠租的基础。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证明租赁关系的材料,包括书面租赁合同(需明确租金标准、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物交接记录(如钥匙签收单、入住确认书);二是证明欠款事实的材料,如租金支付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租金催缴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需显示催款时间、金额及承租人回复);三是证明承租人实际占用房屋的材料,如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房屋现状照片或视频(若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
若协商无果,发送书面催款通知是启动法律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骤。通知需明确以下内容:承租人姓名、租赁房屋地址、拖欠租金的期间(如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含本金及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支付期限(一般给予7-15天合理期限),以及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如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通知需通过EMS邮寄(注明“房租催款通知”)并保留快递底单及签收记录,或通过承租人确认的电子邮箱发送并留存发送截图,确保送达可追溯。
若书面催款后承租人仍拒不支付,可优先申请调解。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或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由第三方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承租人不履行,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调解不成或承租人无调解意愿的,需通过诉讼维权。起诉前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支付租金、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等,事实理由需简述租赁关系、欠款事实及催款经过);二是证据清单(含租赁合同、催款通知、转账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双方身份证明(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被告身份信息可通过租赁合同或物业登记获取,若信息不全,可委托律师调取)。
诉讼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开庭审理,若承租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承租人仍不履行,需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查询、冻结、划拨承租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拍卖其名下财产用于清偿欠款。
需特别注意,主张逾期违约金需以合同约定为前提,且违约金金额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不超过欠租金额的30%),否则法院可能酌情调减。同时,出租人不可采取停水停电、换锁等非法方式逼迫承租人支付租金,此类行为可能因侵犯承租人合法权益承担赔偿责任,需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