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具体计算需综合以下三个核心因素:
1. 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首要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例如,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日常就医费用、必要的课外辅导支出等,均需纳入考量范围。若子女存在特殊情况(如残疾、重大疾病),抚养费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直接影响抚养费的支付能力。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通常以其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参考标准。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例如,一方月收入1万元,其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约为2000-3000元。若需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即不超过50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如参照各省发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再按上述比例计算。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需结合子女居住地的经济水平调整。例如,一线城市的抚养费标准通常高于三四线城市。法院在判决时,会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确保抚养费能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特殊情形下的调整: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反之,若支付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困难,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请求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一般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支付(需双方协商一致)。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综上,离婚抚养费的计算需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合理数额。若存在争议,建议收集收入证明、子女消费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