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这些文件需符合法定要求并加盖开发商公章,购房人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房屋交付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关键环节,开发商提交的文件资料是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法定证明,直接关系购房人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发商需在交付时主动提供以下核心文件资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房屋交付的法定前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该备案表需包含工程基本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备案机关审核意见等,是房屋整体质量合格的法定凭证,开发商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购房人核对。
2. 《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开发商在向购房人交付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这两份文件,简称“两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需明确保修范围(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管线设备等)、保修期限(地基主体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5年,管线设备2年等)及保修责任主体;《住宅使用说明书》则需说明房屋结构类型、性能指标、合理使用年限、装修和维护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是指导业主正确使用房屋的重要依据。
3. 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在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实测面积数据。该报告需包含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总建筑面积等详细数据,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对比后,按合同约定处理面积差异(通常±3%以内多退少补,超出3%部分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或仅补3%以内差额)。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随着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细化,多地要求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即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进行单独验收,涵盖防水工程(如卫生间、厨房、外墙)、门窗安装、管道安装、电气设备、墙面地面顶棚等分项验收结果。该表是房屋个体质量达标的直接证明,需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保每套房屋符合交付标准。
5.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电、气、暖、通讯等)。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需提供水、电、燃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平面分布竣工图或电子版资料,标注管线走向、接口位置、管径规格等信息。这些资料对业主后续装修、维修至关重要,可避免装修时误凿管线导致安全事故或功能障碍,属于保障业主居住便利的实用文件。
需特别注意,若开发商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文件,购房人有权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拒绝接收房屋,且不承担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收房时,购房人应仔细核对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开发商公章,并将全套文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或收房资料妥善留存,以防后续因质量、面积等问题产生纠纷时缺乏证据支持。只有文件齐全、真实有效,房屋交付才具备法定条件,购房人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