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是法定责任,不受婚姻状况、户籍迁移等因素影响,与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层面看,外嫁女儿的赡养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照料生活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既包括儿子,也包括女儿,并未因性别、婚姻状况(如是否出嫁)或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而作出区分。也就是说,无论女儿是否出嫁、是否将户籍迁至配偶所在地,只要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具备赡养能力,就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的核心是“平等性”,儿子与女儿承担同等责任。实践中,部分人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无需赡养父母”等错误观念,这与法律规定完全相悖。我国法律明确否定“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非性别或婚姻状态。即使女儿出嫁后与父母分居两地,其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免除,具体可通过定期支付赡养费、远程关心父母生活、协调照料事宜等方式履行。
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经济支持是基础,即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和子女的经济能力,定期支付赡养费,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开支(如衣食住行、医疗费用等);生活照料指对年迈、患病或行动不便的父母,提供日常护理、陪伴就医等实际帮助;精神慰藉则要求子女通过探望、电话沟通等方式,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避免其陷入孤独。外嫁女儿虽可能因居住地较远导致生活照料存在客观困难,但可通过与其他子女协商分工(如儿子侧重生活照料、女儿侧重经济支持或远程关怀),而非直接免除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将面临法律后果。若外嫁女儿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子女承担具体的赡养责任。此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父母可申请强制执行,子女可能面临财产冻结、信用惩戒等后果。在极端情况下,若子女遗弃父母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从社会伦理角度看,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外嫁女儿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会因婚姻而割裂,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本质上是对“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家庭责任的延续。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在能力范围内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确保父母安享晚年,这既是法律的刚性约束,也是道德的内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