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规定,核心内容包括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必要时可主张损害赔偿、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诉讼请求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表述规范,避免模糊或超出法律范围的主张。
起诉离婚时,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具体主张,直接影响法院审理范围和判决结果,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以下从核心内容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诉讼请求的基础要素。婚姻关系的解除是离婚诉讼的前提,需在诉讼请求中首先明确提出“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该请求需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事实基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若未达到法定情形,需在事实理由中充分说明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否则该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二、子女抚养相关请求:需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及探望权。若双方育有子女,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例如“请求判决婚生子/女XXX由原告抚养”。同时,需列明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抚养费标准应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此外,探望权需具体明确,例如“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子/女XXX两次,具体时间为每月单周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地点为原告居住地”,避免使用“依法享有探望权”等模糊表述。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需列明范围、分割方式及理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先明确财产范围,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例如“请求依法分割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产权证号:XXX)”。分割方式需具体,如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XX元;存款按比例分割等。分割理由需符合法律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因原告抚养子女,请求对上述房产予以多分”。需注意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请求:明确债务范围及承担方式。共同债务需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请求判决原被告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XXX所借债务XX元(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承担方式可主张共同偿还或按比例承担,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如“请求判决上述债务由原被告各承担50%”。需注意,一方个人债务(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从事违法活动所负债务)不得要求对方承担,否则该请求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五、其他特殊请求:基于法定情形主张损害赔偿、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若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可主张损害赔偿,例如“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XX元(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经济补偿;若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依据第1090条主张经济帮助,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
撰写诉讼请求的注意事项:首先,内容需具体明确,避免使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判决抚养费”等模糊表述,需列明具体财产名称、数额、分割比例等;其次,需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虚构请求(如伪造债务要求分割);再次,避免重复或矛盾,例如不能同时主张“房产归原告所有”和“房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最后,语言需规范,使用“请求判决……”“请求依法……”等标准表述,确保符合法院文书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