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登记表需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标准表格逐项如实填写,核心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主要人员信息等,填写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部分栏目需参照规范用语或提前办理前置审批。
新公司注册登记表是公司设立登记的核心文件,填写规范直接影响注册效率。以下从表格核心栏目、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核心栏目填写规范
1. 公司名称:需填写预先核准通过的全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如“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文字,且字号需与核准通知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 公司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一般初创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法定代表人信息:需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需年满18周岁,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注册资本:填写认缴金额(单位为万元),无需实缴,但需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合理设定,避免过高或过低。注册资本涉及股东责任承担范围,需谨慎确定。
5. 注册地址: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应包含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等详细信息。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地址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虚拟地址需确保通过当地监管部门审核。
6. 经营范围: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可参考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如餐饮、医疗等),需先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再填写。
7. 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时间。股东为自然人的需填写身份证信息,为企业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及产生方式(如“股东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可兼任经理,但监事不得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信息真实性:表格中所有内容需如实填写,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注册失败或后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例如,注册地址虚假将无法通过实地核查,影响营业执照领取。
2. 格式规范:表格需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或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涉及金额、日期的栏目需使用阿拉伯数字,股东签名需亲笔书写并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 附件材料:登记表需与其他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地址证明等)内容一致。例如,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需与登记表完全相同。
4. 咨询核实:对不确定的栏目(如经营范围表述、出资方式选择),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办事指南,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咨询,避免因填写错误反复修改。
三、常见问题处理
1. 名称与核准通知书不一致:需重新提交核名申请,确保登记表名称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完全一致,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
2. 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同行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作为参考,或使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自助查询工具”生成标准用语。
3. 地址无法提供证明:若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若为租赁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部分园区或孵化器可提供托管地址及配套证明材料。
完成表格填写后,需连同其他法定材料一并提交至登记机关,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建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填写提交,可实时查看审核进度,提高注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