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闯红灯撞到汽车时,通常电瓶车驾驶人责任更大,甚至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事故现场证据综合判定,但闯红灯行为本身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一般会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方。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核心原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这一规则明确规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电瓶车闯红灯的行为,直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决定性作用。
从行为性质看,闯红灯会破坏路口通行秩序,使正常行驶的汽车难以预判,增加碰撞风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若汽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如正常行驶、遵守限速、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等),电瓶车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汽车在绿灯亮起后正常通过路口,电瓶车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导致碰撞,此类情况电瓶车全责的可能性极高。
不过,若汽车方存在过错,责任比例会相应调整。常见汽车方过错包括: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注意观察路况(如驾驶时分心、未及时发现闯红灯的电瓶车)、未按规定让行(如在无信号灯路口未礼让优先通行方,但本案中路口有信号灯,此情形较少)等。此时,交警会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的作用大小,认定电瓶车承担主要责任(如70%-90%),汽车方承担次要责任(如10%-30%)。
需特别注意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若电瓶车最高车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电机功率≥240W,可能被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此类情况下,驾驶人需持有相应驾驶证、车辆需登记上牌并投保交强险。若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未投保,其违法情节更严重,责任划分时可能被加重责任,甚至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额外违法事由,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中,双方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固定事实。切勿自行私了,以免后续因责任不清引发纠纷。若电瓶车驾驶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需赔偿汽车维修费用等损失;若汽车方有责任,其交强险需优先赔付电瓶车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无责时交强险也需承担部分赔付义务)。
综上,电瓶车闯红灯是引发事故的核心过错,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汽车方责任仅在自身存在违法或过错行为时成立。遵守交通信号灯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础,任何一方违反信号灯通行,都需为自身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