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交通认定书不公平,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若已进入诉讼阶段,也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
交通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当当事人觉得其不公平,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次纠正可能存在错误认定的机会。在申请复核时,要详细阐述认为认定书不公平的理由,比如事故现场勘查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合理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复核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情况。
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当事人也可以对交通认定书提出异议。虽然交通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它并非不可推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综合全案情况来确定事故责任。例如,若能证明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论,法院有可能不采信该交通认定书。
当认为交通认定书不公平时,当事人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积极争取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