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离婚办理方式分两种情况。若双方自愿离婚,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
在法律规定中,出于对哺乳期女性及婴儿权益的保护,对哺乳期内离婚有特别规定。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女方在哺乳期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在判决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财产分割,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