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有自主协商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就财产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可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各个方面,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通常指的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归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不会进行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是因为子女的成长和生活需要稳定的物质基础,在财产分配时会考虑保障子女的权益,例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可能会适当考虑该方对房产的需求。照顾女方原则,考虑到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为了保障女方在离婚后的生活,在财产分配上会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多种因素,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单方提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