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仍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并非单纯取决于女方出轨这一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小,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考虑的。即使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一般还是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孩子的感情等多个方面。虽然女方出轨,但如果女方在其他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教育等,那么女方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反之,如果男方在各方面条件更优,且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女方出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更注重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但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导致家庭环境不稳定、对孩子的关爱减少等,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