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母的自书遗嘱办理房屋过户,一般先确定遗嘱效力,之后进行继承权公证(部分情况可省略),再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完成税费缴纳等手续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要确定自书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存在多份遗嘱或者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只有有效的遗嘱才能作为房屋过户的依据。
进行继承权公证(部分地区可选择不进行)。继承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自书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等。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和事实进行审查,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之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准备过户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若选择公证方式)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若通过诉讼确定遗嘱效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继承人需填写房屋过户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等。
在审核通过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可能涉及的税费有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完成税费缴纳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继承人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房屋过户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