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受偿。在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我国的继承法律体系中,对于遗产的分配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规定。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法律充分尊重这种意愿,所以给予其优先地位。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会被遗嘱所改变。例如,被继承人甲有两个子女乙和丙,在法定继承中,乙和丙可能会平均分配甲的遗产。但如果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给乙,那么丙就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这充分体现了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付出了扶养的代价,所以在效力上,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既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且两者内容冲突,那么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综上所述,在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又兼顾了不同继承方式中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