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费用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有所不同。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在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可能还会有申请费、证人等出庭的费用等,但这些不是必然产生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收取的基本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在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各地区法院可能会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比如有些地区可能收取150元,有些则收取200元。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案件受理费,就是该案件需要交纳的总费用。
申请费方面,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申请保全财产、申请支付令等情况,就会产生申请费。申请保全财产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不过这些费用不是每个离婚案件都会产生,只有在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等情况下才会涉及。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最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