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财产时,需先认定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对财产有分割约定,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方式执行财产。
在处理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财产的问题时,首先要准确认定债务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或者对财产进行不合理分配,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追加未承担债务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
对于夫妻恶意通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夫妻之间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被转移的财产就可以被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查询、冻结、划拨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也可以对夫妻双方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进行查封、拍卖,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法律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离婚等手段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