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考虑盗窃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严重情节。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盗窃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当盗窃行为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就可能面临这样的重刑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