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包括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寻求安全庇护场所、向相关机构求助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等。
当女性遭遇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报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警察出警后会制止暴力行为,并且会制作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这些都是日后重要的证据。警察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等。
收集证据也极为重要。比如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保留现场的物品损坏情况等。去医院就诊时,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这些都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证人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如果有邻居、朋友目睹了暴力发生过程,可以请他们提供证言。
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女性可以寻找安全的庇护场所。可以选择去亲戚、朋友家暂避,也可以向当地的妇女联合会、救助管理机构等申请临时庇护。这些机构能够为受暴女性提供临时的居住场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要积极向相关机构求助。妇女联合会是维护女性权益的重要组织,她们可以为受暴女性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还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情况,他们可以进行调解和劝诫。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在诉讼过程中,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帮助女性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地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