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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2025-12-01 15: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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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双方从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的这段时间。

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的确立有着明确的界定。当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夫妻关系便正式成立,此时婚姻存续期间开始计算。这个起始点是具有法定意义的,标志着双方进入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婚姻状态。

婚姻存续期间的终止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关系的依法解除,这通常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实现。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婚姻存续期间结束。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自判决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存续期间也随之结束。

另一种情形是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体征消失,其民事权利能力和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婚姻存续期间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债务、抚养、赡养等方面都存在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老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概念,有助于准确界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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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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