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半年并不必然能证明这一点。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因分居而判决离婚有严格的时间和条件限制。
分居时间上,法律要求是满二年,而仅仅分居半年远远未达到这一法定时长。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现实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这种情况下的分居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分居半年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审查夫妻双方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分居的具体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如果仅仅是分居半年,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即使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且分居半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通过调解,夫妻双方能够化解矛盾、重归于好,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当调解无效,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夫妻分居半年,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