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和诈骗罪在犯罪对象、客观行为表现、犯罪主体、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是针对具体某一个或几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来获取财物。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泛。
客观行为表现有差异。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化,常见的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比如编造虚假的交易、身份等骗取他人钱财。集资诈骗罪则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常会以各种看似合法的项目、投资等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吸引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
犯罪主体有所不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在现实中也较为常见,一些不法企业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集资诈骗行为往往涉及大量资金的非法募集,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和诈骗罪虽然都属于诈骗类犯罪,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以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