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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不给钱怎么办理

2025-12-01 0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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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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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不给钱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商业活动中,供货后对方不给钱是常见的纠纷情况。建议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这是解决问题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付款的原因,是资金周转困难,还是对货物存在质量等方面的异议。如果是资金周转问题,可以协商制定合理的付款计划,明确付款时间和金额;如果是对货物有异议,应积极解决问题,如换货、补货等,以促成对方付款。

若协商无果,就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送货单,它能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对方;发票,可证明交易的金额;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可能包含对方承认欠款的内容。

有了充分的证据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法律途径:一是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申请调解。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三是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常见的法律途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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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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