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被人骗婚且法院违法乱判,可通过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相关部门反映等途径来处理。
申请再审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能证明存在骗婚事实的证据、法院违法乱判的相关线索等,以支持自己的再审申请。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是可行的办法。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如果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会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法院违法乱判的问题。这些部门会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反映问题时,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所反映的内容有事实依据。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反映,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