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离婚抚养权归属协议,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关键内容,且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在协议开头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应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能确保协议主体的明确性,为后续协议的履行和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提供基础。
要清晰地表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这体现了协议的合法性基础,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抚养权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需明确写明婚生子女(包括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由哪一方抚养。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另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条件等。例如,如果抚养方出现重大疾病、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费的支付是重要内容之一。要详细说明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支付金额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支付期限一般应明确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还可以约定抚养费是否会根据物价上涨、孩子教育费用增加等情况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方式。
探视权方面,要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比如,每周可以探视一次,在周六上午几点到孩子居住处接孩子,周日下午几点送回等。这样能保障未直接抚养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协议中还应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抚养、支付抚养费或配合探视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双方当事人需签字并注明协议签订的日期。必要时,可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在撰写协议过程中,若对某些条款不确定或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