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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有哪些

2025-09-24 11: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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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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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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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基本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步骤。

开庭阶段。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信息。然后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这一阶段为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程序性准备。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在这之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还会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对物证、书证等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法庭辩论阶段紧随其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和论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进行最后辩解,表达自己对案件的认识、悔悟等。

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宣判可以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整个刑事案件开庭流程严谨,各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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