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前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该房屋的处理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二婚前购买的房子,若购房款是购买方个人支付,且产权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该房子毫无疑问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在二婚关系结束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还贷,即便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二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贷款情况、增值情况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情况也会不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二婚前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对于添附部分的价值,在离婚时也需要进行合理处理。若另一方对装修等添附行为有出资,那么在分割时应考虑其出资情况给予相应补偿。二婚前买的房子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