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造成对方轻伤,一般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宣告缓刑。若存在逃逸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按交通肇事罪等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造成对方轻伤,已经触犯了该罪名,通常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醉酒程度,若血液酒精含量远超80毫克/100毫升,可能量刑相对较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表现,如是否积极救助伤者、是否主动赔偿并取得伤者谅解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伤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取得伤者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若醉驾造成对方轻伤后,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可能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只是造成轻伤,但逃逸等情节会使案件性质发生变化,量刑也会更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