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方面,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处罚方面,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体系中,行政处罚是针对情节相对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该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一旦有肇事逃逸行为,行为人将永远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这是对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一种严厉警示和制裁。
当肇事逃逸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就会涉及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的处罚更重,体现了法律对漠视他人生命安全、逃避责任行为的严厉打击。肇事逃逸不仅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