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公平乙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有时会出现合同不公平的情况。当乙方发现合同存在不公平之处时,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是与对方进行协商。因为合同本质上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通过友好沟通,向对方阐明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的建议和理由。也许对方在了解情况后,愿意对合同进行调整,这样既能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又能高效地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乙方可以考虑法律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显失公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另一方,且这种不对等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的。
乙方在请求撤销合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收集能够证明合同显失公平的证据,例如合同签订时的背景情况、双方的谈判记录、市场行情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合同中某些条款只是部分不公平,乙方也可以请求对该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而非直接撤销整个合同。这样既能纠正不公平的部分,又能使合同继续履行。面对不公平合同,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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