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为一审判决,当事人未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若为二审判决,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的生效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后续相关权益和义务的确定。
首先来看一审判决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十五天被称为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那么在上诉期届满后的第二天,一审判决就正式生效。例如,法院在5月1日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判决书,那么上诉期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16日结束。如果双方在这期间都未上诉,5月17日判决就生效了。一旦一审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并且需要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再说说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一经送达给当事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二审是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不存在再次上诉的机会。二审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样立即解除,并且判决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二审判决的内容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判决生效时间。比如,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间可能会影响上诉期的计算。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才视为送达,上诉期从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在参与离婚诉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判决的送达情况和上诉期限,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