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老公出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具体有出轨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出轨时的录音录像;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的证言等。
在法律实践中,多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用于证明老公出轨。书证,这是较为常见且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形式。比如出轨方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这类材料往往是在其意识到错误或者被发现出轨后,为了表达歉意和保证不再犯而写下的,其中会明确承认出轨的事实,对证明出轨具有很强的直接性。还有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如果其中涉及到暧昧内容或者对出轨行为的描述,也能作为有力证据。
物证方面,例如老公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照片、带有出轨痕迹的衣物等。亲密照片能够直观地展现两人之间超出正常关系的亲密举动,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而带有特殊痕迹的衣物,如沾染有他人香水味、口红印等的衣物,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轨的可能性。
视听资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类型。录音可以是在与老公沟通出轨问题时的对话录音,其中他如果承认了出轨事实,那么该录音就具有关键的证明作用。录像则包括监控视频、拍摄到的出轨现场视频等。监控视频可以记录老公与第三者的出入情况、亲密接触等场景;而出轨现场视频更是直接证据,能清晰地展现出轨行为。
证人证言同样不可忽视。知晓出轨情况的人,如邻居、朋友等,他们的证言可以从旁佐证出轨事实。邻居可能看到过第三者频繁出入老公居住的地方,朋友可能了解到老公与第三者之间的一些事情。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电子数据在当今社会也起着重要作用。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果其中包含暧昧信息、约会安排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明出轨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所以在收集和保存时要注意方法,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