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手续办理时间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但一般来说,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从法律规定来看,这是一个相对明确的时间要求,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天内要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手续办理的整体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工作较多,办案机关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综合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也会影响办理时间。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办案机关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这就会导致整个办理流程的时间延长。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工作效率和案件量也存在差异,一些案件量较大的地区,司法机关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取保候审申请。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了办案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为三日,但由于各种实际因素的影响,取保候审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会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等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尽量准备齐全、规范的材料,以提高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