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承认担保,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申请鉴定、走法律程序等方式处理。
当担保人不承认担保时,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维护权益。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关键。比如,担保合同是直接的书面证据,如果存在担保合同,且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该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明。即使担保人否认签字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借款合同中可能也会有关于担保的条款和说明,包括担保的方式、范围等内容,这些都能为证明担保关系提供依据。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其他人见证了担保的过程,比如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在场的人,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佐证,证明担保关系确实存在。在一些情况下,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也能起到作用。如果在担保过程中,担保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过关于担保事宜的沟通,这些记录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如果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之前收集好的证据,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债权人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担保关系的成立,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在设立担保时,一定要签订规范、明确的担保合同,详细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