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提出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由女方直接向法院提起,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虽然孩子尚未出生,但可对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一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女方在怀孕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进行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