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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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居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少缴纳一点

2025-11-27 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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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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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房未居住通常不能少缴纳物业费。不过,在部分地区,如果业主能证明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可能可以少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从普遍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看,物业费的收取是基于物业服务企业为整个小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绿化养护、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有明显变化。也就是说,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物业服务企业依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服务职责,所以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从法律层面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但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政策。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间(如6个月),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照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这是考虑到房屋空置时,对部分公共服务的使用确实相对较少,所以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

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屋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空置条件,想要少缴纳物业费,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空置声明、水电使用记录等,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物业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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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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