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犯前款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失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情节较轻”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通常会从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人员伤亡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失火后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措施灭火、及时报警、积极赔偿损失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般是指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比如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等。像一些大型商场、工厂等场所因失火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就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失火罪的刑罚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