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侵权人过错的证据等。
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这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报警记录能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大致经过;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可以证明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若涉及名誉权侵权,相关的侮辱、诽谤言论的书证、视听资料,如报纸上的不实报道、网络上的恶意留言截图等,能直观地反映侵权行为的存在。
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精神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心理障碍等。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医生的诊断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明精神状态受到损害的证据。因精神损害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社交活动减少等间接后果,也可以通过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加以佐证。比如,受害人因名誉侵权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下滑证明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要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在一些案件中,专业的鉴定意见可能是关键证据。例如,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的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确定受害人的精神障碍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同时,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证明侵权人过错的证据: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于故意侵权,如故意侮辱他人名誉的言语、行为等证据可以证明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而过失侵权则需要证明侵权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在医疗损害案件中,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不规范、违反诊疗规范等证据,能证明其存在过失。只有充分收集和提供这些证据,才能更有力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