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完钱后,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已支付的款项;若存在其他共同担保人,在符合条件时可向其他共同担保人进行分摊;同时要注意留存还款证据,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还清债务后,便依法取得了相应的权利。最为关键的是向债务人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所支付的金额及合理的利息等费用。例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 10 万元的借款,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这 1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留存还款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还款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收据、还款协议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否认担保人的还款行为,这些证据将是维护担保人权益的关键。
关于共同担保的情况。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比如,两个保证人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份额,其中一个保证人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他就可以向另一个保证人要求分摊一半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担保人所支付的款项,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之前留存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