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个人的钱本身不会直接列入黑名单,但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务人败诉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就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当一方欠款不还时,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单纯的欠款行为,并没有直接的机制让债务人进入所谓的黑名单。
一旦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债务人还款,此时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后果。例如,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在金融活动中,无法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在生活消费上,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可能会受到影响,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所以,欠个人的钱虽然不会直接列入黑名单,但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进入失信名单,进而对个人生活和工作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