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无罪释放流程包括查明事实、作出决定、通知释放、办理手续和释放等步骤。监管机关在发现被羁押人无罪时会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确认后作出无罪释放决定,通知看守所,之后看守所会为被羁押人办理释放手续并释放。
从发现无罪情况来看,在羁押过程中,无论是监管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无罪,还是办案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审查,认定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都可能启动无罪释放程序。监管机关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显示被羁押人可能无罪,会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办案机关。而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通过对证据的重新审查、新证据的发现等,确认被羁押人无罪。
作出无罪释放决定。当办案机关确定被羁押人无罪后,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是无罪释放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通知释放环节。办案机关会将无罪释放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看守所。这份通知包含了被羁押人的基本信息、无罪释放的原因以及释放的时间等重要内容。看守所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安排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之后是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根据通知要求,为被羁押人办理释放手续。这包括对被羁押人的物品进行清点、返还,解除其在看守所内的相关限制措施等。同时,会按照规定为被羁押人出具释放证明,证明其是无罪释放。
释放被羁押人。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看守所会将被羁押人释放。被释放人可以自由离开看守所,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根据法律规定,被无罪羁押的人还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其因错误羁押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