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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2025-11-25 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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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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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通常享有部分股东权利,但在某些权利上会受到限制,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从股东权利方面来看,股东权利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知情权等。

对于未出资股东,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未出资并不必然导致其股东资格的丧失。因此,未出资股东在形式上仍然享有股东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其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例如,在股利分配上,《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意味着未出资股东不能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而只能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来行使这些权利。

在共益权方面,虽然未出资股东也享有表决权等权利,但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合理限制。因为未出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却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从股东义务角度而言,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未出资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未出资股东并非完全不享有股东权利,但部分权利会因未出资而受到限制,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未出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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