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手续办理地点因转移方式不同而有差异。法定转移无需特别办理手续;协商转移监护权,若涉及未成年人,可前往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裁判转移监护权,则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
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监护权转移主要有法定转移、协商转移和法院裁判转移三种方式,不同方式下办理地点不同。
法定转移: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监护权会自动转移,无需办理特定手续。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生效。
协商转移:当监护人与他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转移监护权时,如果是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可前往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对监护权转移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指导,确保转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监护权的转移,若当事人对协议存在争议或需要司法确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院裁判转移:当出现需要变更监护权的法定事由,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转移监护权的裁判。这里所说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