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出轨需要提交的证据类型多样,常见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在法律实践中,证明出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多种类型的有效证据来支撑。
书证方面,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情书、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往往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情感关系和不正当行为。比如,出轨方在被发现出轨后写下的悔过书,其中明确承认了自己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这就是非常有力的书证。
物证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购买的特殊礼物等。照片能够直观地展现出轨方与他人的亲密状态,而特殊礼物,如情侣饰品等,也可以间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超出普通朋友的关系。
视听资料同样重要。包括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录音等。视频可以清晰地记录下他们的亲密举动,录音则可能包含他们之间暧昧的对话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这些视听资料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违法手段获取。
电子数据在当今社会尤为常见。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这些电子数据能够实时反映他们之间的交流情况。但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所以在收集时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并且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价值。例如邻居、朋友等的证言,他们可能目睹了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一些异常行为。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在收集证明出轨的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