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留给妻子房产的遗嘱要有效,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形式要件则根据不同遗嘱类型各有规定,常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
从实质要件来看。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清楚自己在订立遗嘱以及遗嘱的后果。若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醒、受胁迫、受欺诈等状态,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他人强迫、诱导等情形,遗嘱效力会受到影响。同时,遗嘱处分的房产必须是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该房产存在争议,或者并非丈夫单独所有,那么对于超出其份额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在遗嘱中设置违背道德伦理的条件。
关于形式要件。如果是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有他人代写部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则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在订立遗嘱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才能保证丈夫留给妻子房产的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