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短彩礼退还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且后两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要求退还彩礼。退还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结婚时间短彩礼退还问题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在要求退还彩礼时,退还数额并非一定是全部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来判定具体退还数额。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一个重要因素。即使结婚时间短,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可能已用于双方的共同开销,这种情况下,退还数额会相应减少。
彩礼的使用情况也会影响退还数额。若彩礼用于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物品,或者用于筹备婚礼等双方共同事务,在计算退还数额时也会予以考虑。还有,导致双方分开的过错程度也可能成为判定因素。如果是给付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可能会适当减少彩礼退还数额;反之,若收受方存在过错,退还数额可能会相对多一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还数额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