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就可以起诉。若协议中未约定履行期限,另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对方仍未履行的,即可起诉。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从法律层面来看,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的起诉权利就产生了。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履行义务的时间,那么当这个时间到达,而义务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时,权利方就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协议约定在离婚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一方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款。如果到了一个月的期限,支付方没有支付,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有些离婚协议可能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权利方可以随时要求义务方履行义务,但需要给义务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必要的准备时间要根据具体的义务内容来确定。比如,如果是支付财产补偿款,可能需要考虑义务方筹集资金的时间;如果是交付房屋等不动产,可能需要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当给予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义务方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时,权利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一般来说,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权利方在发现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后,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