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地址需要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住所使用证明等资料。
企业变更地址所需要的资料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申请书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这是办理地址变更的基础文件,需要如实填写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前后的地址等情况,并加盖公司公章。决议文件: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同意公司地址变更等事项,且由股东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新地址证明:新住所使用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房屋,要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若房屋提供者为宾馆、饭店,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这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在办理地址变更时需要提交,变更完成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交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额外要求,企业在办理地址变更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顺利完成地址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