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因过户双方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个人之间过户需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单位与个人或单位之间过户,除车辆相关证件外,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等。
首先明确车辆过户涉及的主要有买卖双方以及车辆本身的相关证件。
对于个人之间的车辆过户: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于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车辆行驶证如同车辆的“身份证”,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主信息、车辆照片等,它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重要凭证,在过户时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也叫绿本,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上面详细记录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等信息,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出示该证书。
如果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车辆过户:对于单位一方,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这是单位的身份标识。同时,单位还需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过户事宜。个人则还是要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同样是必需的。
当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车辆过户时:双方单位都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公章。因为单位办理业务往往需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公章是单位行为的重要体现。并且双方都要准备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便顺利完成过户手续。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依旧是过户时的必备资料。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在办理车辆过户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以确保携带齐全所有需要的证件,避免因证件不全而耽误过户的办理。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