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预售合同签订的份数通常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一般为3 - 6份,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会有所差异。
在房地产交易中,期房预售合同的份数会因多种因素而不同。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份数与涉及的相关方数量有关。通常,购房者、开发商、贷款银行(如果有贷款)、房管局等都会留存合同。
对于购房者而言,手中至少会持有一份合同。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达成购房约定的重要凭证,购房者可以凭借这份合同了解自己与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在后续的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过程中,都需要依据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
开发商也会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开发商留存合同主要是为了进行内部管理和存档,方便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跟进,同时也是处理与购房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的依据。
如果购房者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期房,那么贷款银行也会要求留存一份合同。银行留存合同是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用途符合规定,并且在贷款偿还期间,依据合同条款对购房者的还款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房管局同样会留存一份合同。这是因为期房预售合同需要在房管局进行备案,房管局留存合同可以对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进行一房多卖等违规行为。
除了上述常见的相关方外,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税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等留存合同。所以,综合来看,期房预售合同签订的份数通常在3 - 6份左右,但具体份数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